Case Study Methods
个案研究法(Case Study Methods)亦称个案历史法。追踪研究某一个体或团体的行为的一种方法。它包括对一个或几个案材料的收集、记录,并写出个案报告。在现场收集数据的叫做"实地调查"。它通常采用观察、面谈、收集文件证据、描述统计、测验、问卷、图片、影片或录像资料等方法。
在大多数情况下,尽管个案研究以某个或某几个个体作为研究的对象,但这并不排除将研究结果推广到一般情况,也不排除在个案之间作比较后在实际中加以应用。对个案研究结果的推广和应用属于判断范畴,而非分析范畴,个案研究的任务就是为这种判断提供经过整理的经验报告,并为判断提供依据。在这一点上,个案研究有点像历史研究,它在判断时常需描述或引证个案的情况。因此个案研究法亦称"个案历史法"。
一、个案研究与心理统计模式
在教育研究中心理统计常用于实验和抽样调查。它的基本假设是:如果从研究的总体中随机抽取样本而不是根据主观判断抽取样本,那么可以用数理统计的方法,根据样本对总体的信诡和效度作出估计。这种方法必然使观察的结果以数量指标的形式出现。心理统计这一定量技术一般都将各种观察结果简化成同质同类的数据加以处理。因此,心理统计模式尽管很好,但是教育研究不都适合于用这一方法。实际上,教育中许多变量间存在着十分复杂的相互作用关系。
个案研究可以看作是对这种回归到自然观察需求的一种响应,或是对心理统计模式中实证主义认识论的一种反叛。心理统计的方法是一种抽象的、定量的、研究一般规律的方法,而个案研究法是一种自然的、定性的、描述性的、解释性和表意性的方法。不过,在个案研究中也常用量化指标,但这种量化指标通常是描述性的,而且处于一种从属地位。
二、个案研究的种类
虽然个案研究在不断地发展着。但这种方法大致可分为四大类:人种学个案研究、评价性个案研究、教育个案研究和实践研究中的个案研究。
1.人种学个案研究。它通过参与性观察对个案进行深入研究,并通过面谈对观察结果加以验证。这种方法模拟文化或社会人类学中的研究方法,把重点放在理解各种人类社会及其文化方面。它尤其强调在习俗中观察和理解人际关系。
人种个案研究实际上是这样一种方法:它对研究对象认为理所当然的看法提出异义,并从旁观者的立场对此作出解释。这种解释把重点放在研究对象没意识到的因果关系或结构模式方面。
2.评价性个案研究。对个案进行深入的评价性研究的目的是为教育工作者或决策者(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父母、学生等)提供信息,以帮助他们对教育政策、方案或机构的优点与价值作出判断。
在评价性个案研究中还应用一种"简缩型实地调查"的方法,它在面谈为主,而不大量 使用耗时的参与性观察。在评价性个案研究中,有待评价的个案往往是那些在许多机构或环境中都能发现的方案或政策,因此评价人员就必须关心许多地方的许多个案,这就是所谓的多场所个案研究。
3.教育个案研究。许多研究人员使用个案研究法的目的既不是研究社会理论也不是进行评估性评断,而是希望对教育实践有一个深刻的理解。他们所采用的研究策略,往往和人种学者或教育评估者所采用的研究策略相似。他们力图通过对教育理解的加深或对实录经验的提炼,拓宽教育工作者的思路。
多场所个案研究的方法在教育个案研究中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4.实践研究中的个案研究。实践研究或称活动研究旨在通过提供有益的反馈信息改进教育活动,并推动被研究个案的进展。在美国的课程改革运动中,活动研究被广泛地运用于制订课程细目与编制教材等研究项目中。如果教学策略在课程研制中至关重要,教师往往通过自我案例的研究来提高自己的教学质量。
三、个案研究的步骤
个案研究一般包括四个步骤:确定案例、实地研究、整理记录、撰写报告。
1.选择案例并议定获得研究该个案权力的可能性。大多数个案的确定都有一定的偶然性。它往往是研究人员对可进行研究的许多个案中的一个发生了兴趣的结果。然而每一个个案研究都在扩大个案的集合体,因而对个案进行选择的理想方法是牢记被选个案与整个可收集到个案的集合体的关系。在多场所个案研究中,所收集的个案应包括与研究主题有关的所有重要变量。
随机抽样只适用于这样的情况:在一个样本中所进行的个案研究是完全按照心理统计模式的量化要求进行操作的。一般说来,个案研究的外在效度所依靠的是判断比较和理论,而不是以随机为前提的一系列计算。
个案一旦选定,就要和有关方面协商以获得调查该案例的权力。在教育研究中这一过程是十分复杂的。例如,研究人员往往要有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方能对某一机构进行调查研究,要得到该机构领导的同意,才能接触到教师,在教师的协助下方能调查学生。这样每走一步都存在如下问题:被研究对象往往会认为研究是上级部门授意进行的。这就影响了他们回答问题的真实性,从而使数据有效性受到影响。
2.实地调查。实地调查是指这样一个过程:在现场或现场附近寻找、收集和组织有关事件或现象的信息。这一定义所包含的不仅是现场所在的研究调查工作,而且包括现场研究的间隙,晚上及周末所做的工作。实地调查包括:收集资料、观察、测量或收集统计数据。
第一,收集资料。教学日志、会议记录、校历、信件、备忘录等记实资料对个案研究很有价值,其他有价值的文件资料还包括日记、自传、回忆录、视听材料如录音、录像等。这类记实性资料是事件发展的有形线索,它能帮助研究人员重现事件时展中的一些情况。
第二,观察。指对外表、事件或行为(包括言语)的感知。观察者在观察中可以以不同的身份出现。观察者可以是一个完完全全的参与者,在所观察的环境中充当一个角色;他可以是一个候补参与者,即以一种不寻常的身份如研究人员的身份为观察对象所接纳;他还可以是个非参与者,尽可能减少与观察对象之间的相互作用;或是一个隐蔽者,通过诸如单向观察窗这类装置不让观察对象看到。如果观察者的研究内容对观察对象保密,那么完全的参与性观察也可以隐蔽的观察。不过这样一来,观察者直接询问研究对象的机会也受到了限制。
参与性观察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对他人进行仔细而周密的观察,其中包括对自然情境中的言语的观察。
观察离不开记录,现场记录是最常用的一种方式。但边记录边观察往往会妨碍观察,因此现场调查记录一般采用事后立即追记的办法。最好把观察对象的谈话大意和他的原话用记号标开。照片可以作为一种记录,也可以作为重作记录的一种刺激物。在观察记录中记忆力起了很大作用。
观察离不开记录,现场记录是最常用的一种方式。但边记录边观察往往会妨碍观察,因此现场调查记录一般采用事后立即追记的办法。最好把观察对象的谈话大意民和他的原话用记呈标开。照片可以作为一种记录,也可以作为重作记录的一种刺激物。在观察记录中记忆力起了很大作用。
随着关地调查变得越越"浓缩",参与性观察的作用也相应减弱,观察演变成了以面谈为主的一种研究。这类观察为面谈程序提供依据,或成为面谈者话题的一种延续。在这种实地调查中,问题成了究竟是相信观察应重于面谈,还是面谈重于观察。在某些情况下,观察与面谈中有一种方式明显地优于另一种方式,但有时究竟哪种更好,似乎很难判断。如果对某些场所的情况十分陌生的话,建立在观察上的研究结果是靠不住的。
第三,面谈。它由研究人员引出话题,并掌握面谈的进程,谈话一旦开始,研究者主要扮演聆听者的角色,对言语行为进行认真的观察。通常面谈进行参与性观察的研究人员要尽量使用谈表现得随便,并使面谈向观察靠拢。他们往往把面谈分散成众多简短的话题,并在很随和的场景中进行这些对话。例如他们在走廊里边走边谈。这类面谈的一个棘手问题是记录,。这种谈话很难当场作记录,常常要在面谈后尽早凭记忆把谈话内容记下来,因此记录的好坏,直接影响研究的结果。
由于实地调查越来越多地依靠面谈,而用观察机会越来越少,使得面谈变得越来越正规,例如,面谈常常都要预先约定。不过一般说来,面谈并不列出详细话细目,面谈者通常只是在心中有一个对话概要。对话开始时的话题一般范围较广,随后所提的问题就越来越集中。面谈者的个性往往决定了他的面谈风格与方式。不管用什么方式,也不管面谈是正式还是非正式的,面谈者都要设法使谈话轻松。学会倾听对方的谈话对于一个面谈者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面谈时的位置也很重要。并排而坐或俩人稍稍侧着似乎共同向前看,这种位置安排很适宜于相互合作的面谈。相视而坐则便于提问。不过面谈时的坐法与面谈双方的个人风格是相互影响的。
如何记录面谈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对于录音带和做记录孰优孰劣,也众说纷纭。就形式而论,录音显然最可靠,缺点是录音本身不易作为日后随手可用的研究资料。在时间和财力许可的情况,录音一般转写成文字。如果财力有限,一种记录录音的办法是播放一遍录音,在分成三栏的纸上作如下的记录;第一栏写录音带的计数器读数,第二栏按顺序写内容索引,第三栏写引文。
面谈及其记录产生历史学意义上的"文件"。在参与性观察结束时,作出现场解释是非常重要的,面谈产生的文件为以后空闲时的分析解释提供了重要资料。
第四,测量或收集统计资料。许多人把个案研究看作对事物的质的研究,从而把它列为和心理统计方法相对立的一种方法。但实际上这不是定量和定性研究之间的差异,而是样本和个案之间的一种差异。
这样,统计在个案研究中的应用的重点应在于利用统计资料对个案进行更好的描述,或将该个案与其他个案进行比较,而不是根据样本对总体作统计推断。
3.整理记录。到这一阶段,研究者手中已有很多的文件、观察笔记、面谈记录和统计数据。在个案研究中产生的原始材料叫做"个案记录"。
实践表明,个案研究到此时往往会停滞不前。许多社会科学家习惯于处理经量化技术缩减过的数据,而在一大堆材料面前常怯步不前。
有两种整理记录的策略:一种是逐步缩减记录,另一种是做索引。逐步缩减法是先从记录中选取一部分重要记录,然后再去粗取精。索引法无需去除材料,但它仍需要做笔记,并逐步作出一个解释。当然也可以用颜色笔在材料空白处作记号的办法组织材料。在实践中研究人员常将记录一式二份,一份作为原始材料,另一份供缩减或做索引用。
4.撰写报告。在报告中通常运用的有叙述、描绘、简介和分析等方法。
叙述性报告有两大优点:直接与微妙。它的直接性部分是因为读者对叙述这种方式的熟悉;部分由于叙述这种形式限制了作者以自己的逻辑代替陈述的逻辑。它的微妙性表现在它能通过精选信息让读者自己对不同的解释作出思考这样一种方法来表达多种因果关系。
描绘性报告试图在缺乏自然情节线索的描写性文章中保留叙述性报告中的某些特点。就像记录片那样,人物、事件及其其所处环境的描述合在一起构成了对个案整体的说明。
和一幅精加工的画相比,简介性报告就像一幅速写。由于简介反映了个案的某一重要方面,因此对简介题目的选择本身就是一种解释行为。简介性报告通常是对某事件的叙述或对某地、某人的勾画,从而使某一个分析更具体形象。
分析性报告对论点阐述明确,并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引经据典。报告中的概念构架通常是作者自己确定的,这些构架常出自于社会科学。尽管分析性报告不及叙述性报告那样描述精细,但却更为清晰。报告的用词特点是叙述性报告文学比较含蓄并用其派生意义,而分析性报告的用词则比较明确,并用定义的本义。分析性报告在术语和理论方面力求精确。
5.个案研究的理论。个案研究是介于科学和历史之间的一种研究。波珀和加德纳分别代表了科学和历史研究的观点,介于科学和历史观点中间的则是社会科学的理论。
格拉泽和斯特劳斯(1967)认为,个案研究法的特征是理论可建立在个案研究基础之上,但个案研究不能验证理论。这一观点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教育领域中的个案研究优先考虑的是教育实践而较少考虑社会理论。对于这一问题,研究人员之间也有不同的看法。近年来国内外有些研究人员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为指导个案研究,其吸引力在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为这类概念冲突提供了辩证的解决办法,即这种冲突本质上是理论和实践的统一问题。
6.教育个案研究中的道德问题。个案研究中的道德问题主要是被研究的人或机构可能因研究者对个案的详细描述而被人认出。有些社会科学家们认为:对于个案的道德考虑不应成为寻求真理的障碍。有些研究人员认为道德是在解释和了解个案的权利范围内应考虑的问题。调查表明,采取强硬路线的属少数。
目前对于被调查人的材料处理问题也存在着分歧;收集到的材料应看成是当事人所有,从而主要由他们控制呢?还应看成是研究者所有,因而材料只依据他的道德准则处理?有的研究人员认为调查材料原则上应属于调查对象,因而采取各种程序与他们协商并签订协议,使个案研究得以进行,并能自主处理这些材料。但是即使如此,被试不总是十分清楚该协议的全部含义。因此,许多研究者认为,虽然签订协议是必要的,但签订协议后在研究中仍在道德问题。
有关个案研究中的道德问题尽管很复杂,但有一点很清楚,即每一个研究人员在用个案研究从事研究前,应该首先对道德问题有一个周密的考虑,并对有关文献进行研究。
(舒运祥 陆锦林)
你可以使用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 http://publishblog.blogchina.com/blog/tb.b?diaryID=5186496